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6-30  浏览次数: 2650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纲要》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施行,以取得经验。2003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所有普通高校中施行。各地、各校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已经施行《纲要》的学校即不再施行教体〔199211号文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使当代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发布实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在总结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大学生在体育课程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新时期普通高等学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体育课程建设和评价的依据。

  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 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二条 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

  第三条 基本目标

  基本目标是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基本要求而确定的,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运动参与目标:积极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并基本形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基本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能够编制可行的个人锻炼计划,具有一定的体育文化欣赏能力。

  运动技能目标: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掌握常见运动创伤的处置方法。

  身体健康目标:能测试和评价体质健康状况,掌握有效提高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的知识与方法;能合理选择人体需要的健康营养食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

  心理健康目标:根据自己的能力设置体育学习目标;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善心理状态、克服心理障碍,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运用适宜的方法调节自己的情绪;在运动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感觉。

  社会适应目标: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第四条 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是针对部分学有所长和有余力的学生确定的,也可作为大多数学生的努力目标,分为五个领域目标。

  运动参与目标: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独立制订适用于自身需要的健身运动处方;具有较高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观赏水平。

  运动技能目标:积极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发展自己的运动才能,在某个运动项目上达到或相当于国家等级运动员水平;能参加有挑战性的野外活动和运动竞赛。

  身体健康目标:能选择良好的运动环境,全面发展体能,提高自身科学锻炼的能力,练就强健的体魄。

  心理健康目标:在具有挑战性的运动环境中表现出勇敢顽强的意志品质。

  社会适应目标: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体育事务。

  三、课程设置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四个学期共计144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四、课程结构

  第七条 为实现体育课程目标,应使课堂教学与课外、校外的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紧密联系。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社会、野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体育课程的自身规律,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多种类型的体育课程,可以打破原有的系别、班级建制,重新组合上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动实践教学中注意渗透相关理论知识,并运用多种形式和现代教学手段,安排约10%的理论教学内容(每学期约4学时),扩大体育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

  第九条 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努力倡导开放式、探究式教学,努力拓展体育课程的时间和空间。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应具有自主选择课程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自由度,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氛围。

  第十条 应把校运动队及部分确有运动特长学生的专项运动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之中。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

  五、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 确定体育课程内容的主要原则是:

  健身性与文化性相结合。紧扣课程的主要目标,把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作为确定课程内容的基本出发点,同时重视课程内容的体育文化含量。

  选择性与实效性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地域、气候、场馆设施等不同情况确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力求丰富多彩,为学生提供较大的选择空间。要注意课程内容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实效性,并注意与中学体育课程内容的衔接。

  科学性和可接受性相结合。教学内容应与学科发展相适应,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新成果。要以人为本,遵循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兴趣爱好,既要考虑主动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学生所用,便于学生课外自学、自练。

  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弘扬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汲取世界优秀体育文化,体现时代性、发展性、民族性和中国特色。

  充分反映和体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教学方法要讲究个性化和多样化,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互助活动,努力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不仅要注重教法的研究,更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练习方法的指导,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

  六、课程建设与课程资源的开发

  第十三条 体育教师是课程教学的具体执行者和组织者。学校应当在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内,按照体育课程教学计划授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完成培养优秀体育人才训练的任务,配备相应数量合格的体育教师。

  第十四条 体育教师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养。学校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定期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逐步提高学历水平,从而提高体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以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

  第十五条 体育教师在强化培养人才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学校体育科学研究的职能和社会服务(含社区体育)的职能,开展经常性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的研究,不断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创造条件满足体育课程的实际需要,采取措施延长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时间,提高对各项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 要建立、健全体育课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培养聘任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教师、学生考核资料须归档立案;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系统;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计算机网络化。

  第十八条 各校应根据本纲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大纲,自主选择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改革和试验,加强教学过程控制,防止以改革之名行无政府主义之实的不良现象发生。根据体育课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班人数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

  第十九条 体育课程教材的审定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规划与组织。本着一纲多本的原则,博采众长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未经全国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体育课程教材,各地、各高校均不得选用,以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二十条 因时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各种课程资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途径。如:充分利用校内外有体育特长的教师、班主任、校医、家长、学生骨干等,开发人力资源。

  充分利用校内外的体育场馆设施,合理布局,合理使用有限的物力和财力,开发体育设施资源。

  做好现有运动项目的改造和对新兴、传统体育项目的利用,开发运动项目资源。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获取信息,不断充实、更新课程内容。

  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和节假日,开展家庭体育、社区体育、体育夏(冬)令营、体育节、郊游等各种体育活动,开发课外和校外体育资源。

  充分利用空气、阳光、水、江、河、湖、海、沙滩、田野、森林、山地、草原、雪原、荒原等条件,开展野外生存、生活方面的教学与训练,开发自然环境资源。

  七、课程评价

  第二十一条 体育课程评价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学和课程建设等三个方面。学生的学习评价应是对学习效果和过程的评价,主要包括体能与运动技能、认知、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情意表现等,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等方式进行。评价中应淡化甄别、选拔功能,强化激励、发展功能,把学生的进步幅度纳入评价内容。教师的教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业务素养(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两个方面,可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课程建设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内容、教材建设、课程管理、师资配备与培训、体育经费、场馆设施以及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等,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过程中,应重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反应,重视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 体育课程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组织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评价方案,定期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成绩优秀的单位。教育部在四年一次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进行全国性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纲要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不适用本纲要。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苏教体艺〔200814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省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高校体育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学生主体地位逐步确立,体育课教学内容逐步优化,体育课程管理逐步规范,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体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仍然是高校课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之一。不少高校在体育课程建设上重专业和学科、轻公共和基础;在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中,重硬件、轻软件,重课内、轻课外;教师队伍建设乏力,专职教师数量不足,外聘兼职教师过多。一些高校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体育课程,课时不足,课程单一,教学内容单调,方法手段陈旧;体育资源不能满足公共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需要,以致影响学生身心素质提高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全省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学生体质不仅关系个人的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整个民族的健康素质,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体育是每个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有效途径。
体育课程是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体育课程是寓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于身体活动并有机结合的教育过程;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作为公共必修课之一的公共体育课,是每一个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是高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也是塑造每个学生强健体魄、和谐心灵的需要。全省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促使每个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明确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7号、省委3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作为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本校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和办学目标,以育人为根本,以体魄与人格并重的学校体育观为指导,加大公共体育教学改革力度,不断丰富体育课程内容,优化体育课程结构和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学生通过公共体育课程的学习,提高运动能力,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浓郁校园氛围。
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全省每所高校都形成既能提高学生体育素养又能赋予学生运动技能,既能增强学生体质又能培养学生自学自练习惯,有益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公共体育课程体系;每所高校都达到《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的合格要求,80%的本科、60%的专科院校达到优秀等级;全省在校大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耐力、力量、柔韧、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设置课程、编修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共体育课程设置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其中,本科院校(含民办独立学院)总课时不少于144学时、专科院校不少于108学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根据体育课程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体育运动安全要求,体育课教学班额应在30人左右。要针对体育课程的实践性、户外性特点,保证适宜的运动负荷;体育课专门用于提高身体素质练习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四、不断深化公共体育课程教学改革
  体育教学是实现高校公共体育课程目标的主要和最为有效的途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体育教学改革力度,探索实现教学目标的科学方法和途径。在保证开齐开足体育必修课的同时,努力拓展体育选修课程开设的空间。体育教学中要强化分层次教学、特长教学和兴趣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突出能力培养,强化实用性和终身性。要处理好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学生的兴趣爱好与身体素质全面发展的关系,确立多元培养目标,按需设计多种培养规格,建立多途径培养模式,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上课内容、自主选择上课时间、自主选择上课教师,营造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选择体育教材。有条件的学校要开发具有地方色彩、民族传统和时代特点的体育项目,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体育课程。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课程评价体系,促使学生通过体育课程的学习,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有效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我厅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高校优秀体育课展示活动。
  五、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是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内容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的专项训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纳入体育课程之中。高校体育部(院、系)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创办多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将体育课与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课外体育活动要有目标、有制度、有组织、有记录,充分发挥课外体育活动在活跃校园体育文化、培养学生体育兴趣与爱好、习惯与能力等方面的作用。高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集中展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成果。要认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折不扣地开展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六、不断优化公共体育课程管理
  加强公共体育课程管理,既是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效益的重要保证。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体育课堂教学、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课外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教育教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场馆设施器材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体育课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立各类教学文件、教师和学生考核资料等档案,确保公共体育课程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管理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高。
  七、加快提高公共体育课教师队伍水平
  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是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省属高校要根据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训练的实际需要,按不高于300:1的在校生师比重新核定体育教师编制,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外聘教师不得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新聘体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要适应形势变化需要,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到高校任教。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和培训在岗体育教师,努力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要建立有效机制,促使体育教师提高科研水平、积极投身课改。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体育教师的职业素养,发挥体育的育人作用。高校对体育教师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要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工同酬。要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组织、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都是体育教师的工作内容,应合理计算工作量。
  八、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是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公共体育课程建设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高校要根据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基本需求安排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要加大投入,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科学配置体育资源,力争到2010年,每所高校都达到《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要充分挖掘体育资源,大力提高现有体育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运动需求;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
  九、强化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检查
  开展要求全面、重点突出、程序简化的考核检查工作,是推进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的有力杠杆。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的公共体育课程考核组织,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定期对本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我厅将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特点,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考核制度,每年对申报优秀等级的高校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为优秀等级的高校,才能申报省级体育精品课程和江苏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十、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涉及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是高校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高校要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主动指导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学校领导班子要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工作真正摆上学校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高校要针对规模大、校区多、管理难等特点,单设体育部(院、系),与其它院(系)和职能部门建制相同,并赋予相应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职能,在配齐配强专职体育教师的同时,配足配好管理人员,确保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水平的持续提高。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

 

     (本科)      (高职高专)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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